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國安法》草案

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及時彌補法制漏洞
02/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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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期望完善後的《國安法》能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陳宇東攝)

行政會今(2)日完成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以及時彌補法制漏洞,防範安全風險。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期望完善後的《國安法》能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兼顧防治國安犯罪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及廣大居民福祉。

修法法案的主要建議内容包括:

1.設立「一般規定」章節,明確法律標的及宗旨、「國家安全」的定義、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相關組織保障、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

2.設立「刑法規定」章節,並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將「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將「竊取國家機密」,罪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罪、將「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書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修訂為「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等。

3.設立「刑事程序規定」章節,主要透過準用現行第6/97/M 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0/2000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2/2006 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 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以及第10/2022號法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合適規定,完善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刑事訴訟制度。

4. 設立「預防性措施」章節,引人三項預防性措施,即「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並透過準用或補充適用法例規定,建立相應的程序手續、監督和權利救濟機制,平衡風險防控和權利保障的需要。

5.建議增訂有關賦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生程序具緊急性和卷宗保密處理等規定,並連同上述刑事程序規定和預防性措施,也適用於《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至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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