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日經表決,全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基本法》第104條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必須在香港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區的政權機關。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