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防火安全規章

建議消防局可有執罰權
1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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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消防局可有執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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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澳門講場邀請了消防局局長梁毓森、研究及策劃廳代廳長林曉帆、法律輔助處處長勞杰志以及防火廳設計圖分析處代處長出席,共同討論澳門現在的消防工作及未來的政策。

有市民致電電台反映指,因為消防局無法例規管防煙門的常規狀態,樓宇內防煙門的開關成為了住戶間爭論的成因;又有市民表示大廈走廊經常被住戶的雜物或鞋櫃阻塞,向消防局投訴後亦只有作出勸喻,未有實質阻嚇性的行動。更有市民直接問及修定防火安全規章的進度及實際內容。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回應指修定《防火安全規章》目前已向相關部門提交修定建議,修定內容因應實際需求而增加,如增強及新增對迷你倉的防火系統的要求,以求建議為消防局新增執罰權,可以對全在安全問題的大廈或商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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