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確清理已廢止之法律

政府稱有助社會大眾知悉
1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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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分析及審議有關《確定1976-1987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之法案,政務司司長陳海帆亦有出席。該法案清楚確認1976年至1987年間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而當中有兩個附件,分別是469項被政府歸類為已被默認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和法令,以及12項將透過法案被明確廢止的法律和法令。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稱,委員會對法案內容沒有太大異議,但普遍要求政府對突然需要另立法律宣佈正式失效作出解釋。她引述政府解釋,回歸前澳葡政府一般採用後法休於前法的方式去清理法律,即若後來立法的法例與之前的法例有所抵觸,之前的法例會自動失效。但回歸後則採用葡國和中國均有採用的明示失效的方式,正式向社會公眾宣布已失效的法例。政府認為此法有利讓公眾更清晰了解。

另外,有委員擔心法案會否出現廢錯或遺漏,政府則解釋有關當局過去已作很長時間分析及歸類所有法律,亦在最近兩年在原先政府工作基礎上和立法會研究相關法律及法令,並對有爭議的法律或法令作獨立討論後咨詢相關部門有否仍有執行已被默認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和法令,而得到的結論是所有部門基本上已停止執行。政府又強調,是次法案所廢除的法律和法令原先生效時之效力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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