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夾屋售價適時再公布

居民申請後離場不罰
13/07/2023
21248
收藏
分享
居民申請後離場不罰
居民申請後離場不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3)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月初政府向立法會遞交法案最新文本,是次會議是針對最新工作文本聽取政府作介紹,新文本增加條文,由54條增至56條。新增條文是涉及電子平台和電子通知。夾屋申請人屆時需透過電子平台遞交申請。有議員關注對老年人不習慣使用電子平台申請應如何解決,黃顯輝引述政府重申,希望社團或機構可以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遞交申請。

在夾屋申請對象方面,黃顯輝指原本文本是「建造夾心房屋的目的是協助澳門特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尤其協助其取得房屋」,而夾屋申請對象主要為青年及其他人士,因此有別於其他經濟房屋,不是解決一般澳門居民的住屋問題,所以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新增了「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區居民,解決住屋問題」的表述。

委員會亦關注夾屋售價問題,他引述政府指出,政府將適時訂出夾屋售價和折扣比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公布。有議員希望政府能夠有確切時間,但政府仍堅持適時再公布,「等項目有咁上下眉目,有落實情況,政府會適時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出夾屋單位售價及折扣比率」。黃顯輝又指,申請人若認為自己無法負擔或不是自己理想的,申請人是可以離場,並且沒有罰則。有傳媒關注,若申請人申請完後因售價離場會否「勞民傷財」,他回應表示政府曾解釋參考經屋經驗,由「開隊」申請到有關項目落成會相隔數年,樓價或有較大浮動,對申請人或造成很大落差。

除此之外,法案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處理將來有關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問題,其由相當於倘須依法支付的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的總和的百分之二的款項組成。有委員關注已存入銀行的基金款項保值問題。

另外,黃顯輝亦表示,《夾屋法》最新文本已較成熟,有信心在今個會期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