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及內幕交易等數罪併罰

招行前行長田惠宇被判死緩
06/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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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前行長田惠宇被判死緩

招商銀行(03968)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周一(5日)公開判決,田惠宇一審被判處死緩。

判決指出,田惠宇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款三億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8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所有罰款合共3.85億元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田惠宇在1997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等多個重要職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逾2.1億元。其中,田惠宇擔任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期間,干預招行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同時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透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2.9億元,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或者泄露相關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逾807萬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田惠宇主動交代所有內幕交易、自首及認罪悔改,犯罪所得款項已全部追回,判處死緩。

田惠宇一審被判處死緩。(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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