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詳規將要求樓宇間設空隙

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
08/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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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7)日召開全體會議,討論並通過12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特約記者李燊攝)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7)日召開全體會議,討論並通過12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澳門」草案。有意見提出有關地段倘若日後全部都為海拔75米高的聯排式大樓,將有屏風效應。城市規劃廳回應稱,日後詳細規劃將會要求樓宇適當設置一些空隙,讓空氣流動而減少屏風效應。至於該草案除原有商業用地用途外,還新增旅遊娛樂用地。工務局解釋,旅遊娛樂用地可同時兼容住宅用途,可建設住宅安置原居住居民。【特約記者李燊報道】

該草案在意見收集期間收到一份意見,意見提及該地段在(世遺)緩衝區的邊界,且地段位處的美麗街屬緩衝區範圍,按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料顯示,大堂海拔高度最高點僅有34.1米,是次地段若建高至海拔75.0米,認為將會對世遺的天際線帶來影響。

意見憂美麗街聯排式大樓有屏風效應

同時,意見提出,儘管美麗街和南灣大馬路之間的地塊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中皆為海拔75米限高的範園,但當中皆是聯排式的單獨地塊和互相緊連的建築,倘若日後全部都為海拔75米高的聯排式大樓,將有屏風效應等的對周邊街道的負面影響。而且對整體城市風貌影響甚大。

意見又指出,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已執行十多年,當初沒有經過任何諮詢,所制定的高度的理據不明,亦從沒審視作修訂。因應社會發展,配合城規法和澳門總體規翻,以及社會對城市景觀保護要求的提高,應積極考慮降低地段的樓宇高度,以保護相關之世遺項目,街道品質和城市景觀。

會上,有委員亦提出,上述意見提出聯排式大樓的屏風效應值得思考,相關的街區長約200米,大概有10個地段,之間真的是沒有空隙,若未來均建成MA級建築,或需要風流評估及分析,釋除公眾的疑慮。

亦有委員提出,未來美麗街區再有「M仔樓」重建,是否用同一個條件去做?美麗街有不少建築為民居,若按總規的功能用途去規劃,屬於商業或旅遊娛樂用途,希望將來再有美麗街地段發展的時候可以考慮居民的狀況。

城市規劃廳回應表示,針對每個地段的樓宇塔樓的面寬超過70米,局方就會要求其進行屏風空氣流動評估報告,及進行緩解措施去解決屏風效應。但針對整條街道,當局仍未有具體措施,將來在詳細規劃中會針對每個區會適當設置一些空隙讓空氣流動而減少屏風效應。

草案新增旅遊娛樂用地建議

該草案原本建議為商業用地,修改後新增建議為旅遊娛樂用地(即酒店業或博彩經營場所)。會上有委員關注區內有不少民居,但未有加入住宅用途。有委員關注相關地段現為住宅,新草案用途沒有包括住宅用途。工務局回應時表示,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只要娛樂用地建築面積佔比大於五成即可,換言之有部分空間可建設住宅安置原居住居民。

旅遊局則提醒業權人,規劃草案建議有關地段用途為C1類商業用途/C2類商業用途/TD1類旅遊娛樂用地,若業權人用作酒店用途,按照行政法規,需要向局方提出申請。

據悉,會上討論的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分別是: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澳門;庇山耶街66號及位於鄰近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之土地-澳門;計單奴街23號—路環;青洲大馬路122號-澳門;麻子街10號-澳門;涼水巷6-8號-澳門;位於鄰近桔仔街之土地-澳門;媽閣街12-16號-澳門;缸瓦巷15號-澳門;大纜巷38-40B號及大興街50-56號-澳門;美副將大馬路4號-澳門;官也街15號-氹仔,所有草案均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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