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衛槍牌300蚊成交

無故「露械」罰款或釘牌
12/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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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露械」罰款或釘牌

根據於1999年通過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申請自衛槍人士須具適當的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因特殊之生活環境或從事之職業活動有危險,有必要保護自身及其家庭安全;具備使用自衛武器之能力,以及遞交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及澳門幣300元則可。自衛槍牌照的有效期為一年;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

一名綽號「抽水哥」的便衣警員,因朝天開槍誤傷途人,引起軒然大波。 (互聯網圖片)

根據治安警察局網頁指出,申請自衛槍人士需要到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遞交申請表格及職業證明,並通過射擊測試,符合資格者,大約可於20個工作日,獲得自衛槍准照。

按法令規定,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辦公室主任、司長;懲教管理局局長、刑事警察局、司法人員及派駐本澳的領事團成員,均可豁免繳交申請費用。

另外,立法會議員、法官、商人、以至賭場荷官,同樣可以申請自衛槍,據悉,單是博彩監察局協調局,便有160名駐賭場督察,可在休班期間佩備自衛槍,不過,若非因自衛而「露械」、威迫或恐嚇他人,即屬違法,會被罰款2,500元至25,000元,嚴重時甚至會被取消槍牌。

最經典例子,莫如2007年5月1日,一名隸屬第一警司處的便裝警員「抽水哥」,在「五一」大遊行期間,朝天開槍,其中一粒流彈擊傷一名途人,惟事後警方仍批准他佩槍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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