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行政公職局表示,為鼓勵生育,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 5,418元提升至 6,500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機會,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 60個薪俸點 (5,640元) 調升至 70個薪俸點 (6,580元)。
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所以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