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引入登記制度

餐飲店最快12工作天可開業
03/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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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最快12工作天可開業
餐飲店最快12工作天可開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2)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將原有場所分類的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和飲食場所,合併為獨一類「餐飲場所」,由市政署規管。法案建議引入登記制度,大幅簡化開業流程,合資格的餐飲店最快12工作天可開業。

《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 》法案建議引入登記制度,大幅簡化開業流程,合資格的餐飲店最快12工作天可開業。 (資料圖片)

法案又建議將原有場所分類的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和飲食場所,合併為獨一類「 餐飲場所 」,由市政署規管。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建議,針對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獨立單位,若無需開展任何工程,或需開展工程但依《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可豁免發給工程准照,均可實行登記流程。登記流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文件核驗(10個工作日),申請人僅需提交最多七份文件;第二階段為發出登記(2個工作日),完成工程後,尚需向市政署提出竣工通知及提交三份文件。倘不包括與裝修時間重疊的文件核驗時間,政府僅需2個工作日便能向場所發出登記證明,即最快12個工作日可完成登記。

而實用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場所,仍實行准照流程。申請流程與過往相同,需經過事前圖則審批(提交最多18類文件)及現場檢查環節(提交最多9類文件),在符合各部門要求後方能獲發准照。准照審批時間從40日縮短至約35 個工作日。

法案建議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

另外,法案又建議將現行五類場所簡化為兩類,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合併為「餐飲場所」一類;舞廳因運作模式獨特,維持單獨一類。即日後酒店外的餐廳及酒吧納入市政署統一監管,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及舞廳則由旅遊局規管。

有委員關注「酒吧」牌照的問題,梁孫旭引述政府解釋稱,從法律層面來看,酒店外的酒吧將不再保留「酒吧」這一法律名稱,統一以「餐飲場所」規範。但酒吧仍可繼續經營相關業務。此外,酒店內的酒吧禁止18歲或以下人士進入,而酒店外的酒吧則無此限制,但所有場所均需遵守「控酒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飲品。

資料顯示,目前澳門共有11間舞廳,其中一間同時持有餐飲及舞廳營業執照;持有市政署有效飲食牌照的場所共2,095間,飲料牌照場所183 間,合計2,278間。法案通過後,酒店以外的餐廳及酒吧(目前約153間,包括37間酒吧)將歸由市政署管理。

有委員關注「放管服」改革後,從事前監管轉為事中及事後監管如何保障消防與食品安全。梁孫旭引述政府回應稱,若發現問題,尤其涉及消防、食物衛生將實施嚴格監管,情節嚴重者會要求停業整改,簡單且不涉及安全的問題則會人性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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