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今日全部裁定罪成。行政長官李家超早上出發前往北京述職前,在香港機場會見傳媒時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工具,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對立、煽動仇恨及美化暴力,更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嚴重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祉,形容其「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的相關罪行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不論其背景或職業,假借人權、民主及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同胞。他強調,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必定依法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法治原則。
特區政府發言人亦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判決有理有節,充分體現法庭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作出裁定,絕無任何政治考慮。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依法享有新聞和言論自由,但同時須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今次案件在公開審訊中已清楚證明,黎智英的行為與新聞自由無關,只是以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法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黎智英危害國安的行為作出公正判決,整個執法、檢控及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公開,鐵證如山。案件亦讓市民進一步認清外部勢力與反中亂港分子內外勾連的本質,同時成為一次深刻的國家安全教育。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則發聲明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定罪裁決彰顯法律正義,任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依法承擔法律後果,並重申將繼續支持特區政府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