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犯國安法等三項罪名成立

法官:假借幫助港人引狼入室
16/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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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假借幫助港人引狼入室
法官:假借幫助港人引狼入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周一在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亦各被裁定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

判詞中強調,本案並非因其政治觀點而起,黎智英並非「 政治犯 」。 (維基百科圖片)

案件歷時156日審訊,法庭在考慮近兩個半月後頒下裁決,並押後至下月12日與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日期另行訂定。

法庭在855頁裁決判詞中指出,黎智英為涉案三項控罪的「幕後主腦」,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成立。法官嚴厲批評黎智英自辯時證供前後不一、閃爍其詞,認為其供詞「不足為信」,而多名從犯證人的證供則獲文件證據充分支持,在辯方深入盤問下仍能保持一致與穩定,屬誠實可靠。

遊說外國制裁中國

案件源於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社會動盪。法庭指出,黎智英深信修例屬中央及特區政府的「陰謀」,意圖削弱香港法治與自由,並將反對者送往內地受審。其後,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高層分享相關觀點,並持續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鼓勵市民上街反對修例。即使修例草案於同年10月撤回,反修例示威仍演變為更廣泛的抗爭運動,《蘋果日報》亦被法庭形容為「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媒體之一。

裁決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與多名同謀在《蘋果日報》發布煽動性文章,刻意聚焦「抗爭、逆權、制裁」等議題,渲染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與對立;同時積極在海外,尤其美國,進行游說,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黎智英尋求制裁的行為僅在表達方式上轉為較隱晦,但法庭認為其意圖與串謀協議並未終止。

「處心積慮 引狼入室」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證據指出,黎智英於2019 年6月曾在華盛頓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高層官員會面,討論香港局勢並請求制裁中港。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人脈廣泛,長期為黎智英安排與美國政界的接觸。法庭亦接納證供,確認黎智英曾向「全球登報計劃」提供資金支持,推動國際游說,並與劉祖廸、陳梓華、李宇軒等人協定,分階段向外國政府施壓,影響其對華政策。

判詞強調,黎智英並非「政治犯」,本案並非因其政治觀點而起,而是純粹基於法律與證據作出裁決。法官指出,黎智英實際上親自管理及嚴密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透過所謂「飯盒會」向高層傳達其政治立場,形成「鳥籠自主」,社論作者亦須經其批准方可聘用。法庭形容,黎智英長期「未雨綢繆、處心積慮」,將心思投注於美國對抗中國的戰略籌碼之上,假借「幫助香港人」之名,實質「引狼入室」。

港澳辦:罪行嚴重 禍害深重

裁決公布後,國務院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題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的評論文章,形容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和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罪行嚴重、禍害深重。文章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符合法治精神與憲制責任。

外交部亦回應表示,對個別國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重申相關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停止干預香港司法。港澳平指出,外部勢力施壓或威脅制裁,動搖不了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只會更加激起社會共識,任何膽敢危害國安者,無論有何「後台」,最終都必定受到法律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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