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計劃將居於深合區或在當地工作、升學的澳門居民納入法定例外情況,在處理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亦可視為身處澳門,至於大灣區其他城市暫時沒有相關計劃。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相關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特區政府計劃將居於深合區或在當地工作、升學的澳門居民納入法定例外情況,在處理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亦可視為身處澳門。(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計劃將居於深合區或在當地工作、升學的澳門居民納入法定例外情況,在處理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深合區的期間亦可視為身處澳門,至於大灣區其他城市暫時沒有相關計劃。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相關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昨(19)日在政總舉行,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介紹,為便利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及就業,特區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法案包括四點主要內容
為進一步保障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制定該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點:
一是將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二是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
三是取消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四是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款項的次數由一次增加至兩次。
法案僅適用於深合區
被問到法案覆蓋範圍會否擴至其他城市?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法案僅適用於深合區,暫時沒有計劃將適用範圍擴展至大灣區其他城市。
關於受惠居民數字,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補充,去年相關申請中,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登錄任意性制度供款39人,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非強制央積金 2,341人。相信法案生效後,有關人士的申請將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替代原司長審批,行政流程更快速。
至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款項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至兩次的原因。陳寶雲解釋,65歲符合提取條件的市民分佈在全年不同時段,原來的下半年集中提取模式,導致部分市民錯過當年新增款項,增加次數便於市民使用及政策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