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7年尋子揭鄰里背叛

入室搶嬰案主犯死緩定讞
30/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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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嬰案主犯死緩定讞

山東泰安震驚全國的「入室搶嬰案」歷經近20年終於落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24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主犯曾小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褫奪公權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呂光東、王緒勇判處無期徒刑;提供關鍵情報的同村鄰居袁永貴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本案正式定讞。

該案發生於2006年12月。曾小孩等3人深夜翻牆闖入山東肥城市姜姓家庭,以暴力與威脅手段控制夫婦,將年僅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強行抱走,翌日以2.86萬元人民幣轉賣他人。案件性質惡劣,對受害家庭造成長期創傷。

主犯多次否認犯罪

庭審過程中,被告多次否認犯罪,引發輿論關注。主犯曾小孩在法庭上辯稱「我沒參與」「我沒拿錢」,甚至質疑量刑;而袁永貴則被指「裝聾作啞」,試圖淡化自身角色。這一態度令受害人家屬情緒激動。被害人父親當庭質問:「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據了解,袁永貴與姜家相距步行不足3分鐘,平日往來頻繁,卻成為案件關鍵內應,指認嬰兒所在住處並參與策劃。

法院查明,早在案發前兩個月,曾小孩得知有人欲收養男嬰後產生販賣念頭,並糾集同夥實施犯罪。整個作案鏈條清晰,分工明確,從情報提供、入室作案到交易轉手,構成完整拐賣行為。

案件轉機出現在2024年。警方透過大數據比對與人臉識別技術,在山東濟寧成功尋回已成年並就讀大學的姜甲儒,並迅速將涉案人員抓獲。經鑑定確認其與親生父母血緣關係,結束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

「我永遠是個輸家」

然而,團聚並未消弭傷痛。二審宣判後,姜甲儒母親表示,任何判決都無法彌補骨肉分離的17年,「我永遠是個輸家」。她坦言,即使罪犯全部判死刑,也無法挽回孩子成長缺失的歲月。姜甲儒本人亦表示,得知身世後曾長期困惑,目前正逐步與親生家庭建立情感連結。

法律層面上,公安機關指出,「入室搶嬰」並非獨立罪名,相關行為在刑法中歸類為拐賣兒童罪,搶奪、盜竊等手段可構成加重情節。本案因暴力入室及組織販賣,量刑屬於從重處罰。

此案不僅反映拐賣兒童犯罪的隱蔽性與危害性,也凸顯科技手段在破案與尋親中的關鍵作用。同時,案件中出現的「熟人作案」情節,亦對基層社會信任結構帶來深刻衝擊。隨着案件塵埃落定,如何在制度與社會層面進一步防範類似悲劇,仍是各界關注焦點。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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