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 黃司對虐狗案感遺憾失望

律師籲公眾謹記立法育人初衷
18/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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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日網上流傳一則懷疑有人虐打狗隻片段,律師洪榮坤接受本報採訪採時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如果只是暴力對待動物,可能只會觸犯行政處罰,罰金由澳門幣兩萬到十萬元不等,但就算報案人不追究事件,警方都有權繼續調查並作出處罰。

洪榮坤又指,《動保法》立法原意是教育市民尊重及保護生命,無論刑事或行政處罰都只是手段,現在不應只討論誰犯法,以及要受到甚麼處罰,更應該籍此機會教育大家如何保護動物。他認為,本澳《動物保護法》實施未夠半年,希望「比多啲時間」警方、動保團體、民署三方累積經驗,為動物權益而努力。

保安司司長黄少澤1月18日首度回應保安部隊成員懷疑虐狗事件,他形容,對發生這件事感到非常遺憾非常失望,認為刑偵人員對遵守法律更要嚴格要求,以及要成為市民守法的榜樣,但他強調,這是非常個別是事件,司警局領導層會嚴肅處理。

社交網絡平台近日流傳一則懷疑有人虐打狗隻片段,一名自稱是公職人員的男子,在氹仔區某大廈天台上,將狗隻拋向地面,並多次借物件擊打及腳踢,片段長達30秒,不少網民看畢直呼「無人性!」

司警1月18日凌晨發出通告證實,有關人士為司警局刑偵人員,經民政總署獸醫對懷疑被虐打狗隻進行傷勢檢驗,案件未達至刑事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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