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資本市場迎來新一輪制度調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近日同步發布公告,就修訂交易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涵蓋風險警示股票交易機制、盤後交易制度及做市商制度等多項內容,意見反饋截止至4月17日。
本次修訂的一大焦點,是滬深交易所擬將主板ST及*ST等風險警示股票的每日價格漲跌幅限制,由現行5%放寬至10%,與其他主板股票保持一致。市場普遍認為,此舉有助提升相關股票流動性,減少交易扭曲現象,同時亦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在交易機制方面,上交所擬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制度,由原先僅適用於科創板股票,擴展至全部A股及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該制度自2019年推出以來運行平穩,允許投資者以收盤價進行交易,有助減少大額交易對盤中價格的衝擊。上交所指出,擴大適用範圍將延長實際交易時間,便利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產配置,並提升市場穩定性。
同時,上交所亦擬調整基金收盤交易機制,將現行的連續競價改為收盤集合競價,於14時57分至15時進行撮合,藉此提升收盤價格形成效率,並與股票市場機制保持一致。
引入做市商制度
深交所方面,除同步放寬ST類股票漲跌幅限制外,另一重點為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未來將透過制定相關細則,明確做市商申請、退出機制及權責安排,以提升市場流動性與定價效率。此外,創業板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亦將由原本「盤中申報、盤後確認」模式,調整為交易時段內確認,以提高交易效率並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參與。
北交所則從投資者保護與市場規範角度出發,提出四方面修訂,包括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優化大宗交易制度,以及加強風險警示機制。具體而言,將對風險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增加風險揭示要求,並設置單日買入數量上限,以引導投資者理性交易。同時,亦將完善異常波動監管及交易信息披露安排,提升市場透明度。
整體來看,本輪交易規則調整圍繞「提升流動性、優化交易機制、強化風險管理」三大方向展開。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制度逐步完善,有望進一步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提升市場運行效率,但同時亦需關注風險警示股票波動擴大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