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調查聽證會持續進行,香港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10日出席作供,承認部門在火災發生前的監管工作存在多項不足,並表示當局正研究就《消防條例》提出六項修訂建議,以加強對大型維修樓宇的火災風險管理。
據聽證會披露,宏福苑自2024年7月展開大維修工程後,消防處曾進行26次巡查,但當中僅一次屬主動巡查,其餘均為跟進投訴。代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該次主動巡查僅檢視緊急車輛通道及消防栓外觀,未有檢查消防警鐘或加壓泵房等關鍵設施。
前線人員供稱,當時未留意大廈張貼的「消防裝置關閉」告示,亦無接獲管理處相關通報。姜世明承認,相關巡查未能全面掌握大廈消防系統運作情況,屬「不理想」安排。
在文件監管方面,聽證會揭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工程期間累計提交85張「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涉及消防系統停用長達七個月。姜世明表示,按現行機制,消防裝置一般停用不應超過14天,若無合理解釋持續停用超過60日,應發出警告或進一步執法。但他同時承認,當承辦商持續提交文件解釋工程進度時,部門未必會主動質疑或跟進延期原因。
文件處理嚴重延誤
此外,聽證會亦披露文件處理延誤問題。由承辦商簽發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理應於簽發後14天內提交,但有個案延遲8個月才送達消防處,處方更需三個月後才完成蓋印處理。姜世明表示,部門每年需處理逾30萬份紙本證書,主要依賴人手輸入系統,導致流程存在滯後,形容為「需要克服的挑戰」。
會上亦展示消防處內部紀錄,曾將宏福苑消防水缸評為「嚴重損壞」,但與承辦商提交的證書內容不符。姜世明指出,理論上應以證書為準,但亦承認部門未有就兩者差異作出跟進或核實,再次形容相關處理「不理想」。
調查過程中,承辦商亦曾供稱是在消防處催促下才提交相關證書,反映監管機制存在被動及執行不足的問題。姜世明表示,面對大量文件與工程個案,部門在監察及追蹤方面確實存在改善空間,未來需加強數據管理及主動巡查能力。
他指出,消防處已就事件展開檢討,並計劃提出六項修例建議,涵蓋加強對消防裝置停用的監管、完善承辦商責任機制及提升文件處理效率等方向,以減少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