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專門促進民族團結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外界關注的域外適用條款及新疆勞動力轉移政策等議題,官方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會上表示,新法旨在促進民族團結、完善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及防範相關風險,不影響正常國際交流合作。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表示,該法是一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重要法律,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歷史必然」,希望透過法治方式,引導各族群眾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
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則表示,新法進一步完善民族工作領域相關制度機制,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及防範民族領域風險隱患提供法治保障。
記者會上,有媒體就法律中有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權益等內容,詢問如何回應西方對新疆存在所謂強迫勞動和強制遷徙的質疑。
對此,陳瑞峰表示,新疆勞動力轉移就業是為改善群眾生活及提升職業技能而推動的措施,所有外出就業人員均基於個人意願自主報名參與。他強調,不存在所謂強制遷徙或強迫勞動,相關指控缺乏事實依據。
不影響正常人文交流
除了新疆議題外,外界亦關注該法第63條有關境外組織和個人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條文,境外組織或個人如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等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於適用範圍涉及中國境外,相關條文被部分人士視為具有域外適用性質。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回應表示,有關條文是主權國家依法行使立法權的正常做法,與國際上涉及國家安全、反分裂及社會治理等領域的立法原則一致,針對的是破壞民族團結、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目的在於維護民族和睦、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
胡衛列表示,當前境內外風險因素交織,一些蓄意挑撥民族關係、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可能損害民族團結和社會公共利益。第63條將相關治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依法打擊有關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
他並強調,相關規定將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亦將遵循審慎、規範原則,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不會影響正常的人文交流、學術研討及經貿合作等活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被視為中國近年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舉措。隨著法律即將正式生效,其對民族政策、社會治理及涉外法律適用的實際影響,後續仍將受到各界關注。(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