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即棄膠新例生效

違規企業最高罰十萬
16/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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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企業最高罰十萬

內地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15日生效,進一步限制不可降解即棄膠製品。新例針對生產、銷售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即棄膠袋、餐具和其他塑膠製品,企業違規最高可被罰十萬元,個體經營者亦面臨罰款。外賣平台、餐飲店和零售商需核對產品材質、標識及供應商證明,避免把「可降解」當作模糊宣傳。

政策重點是從源頭減量,並建立可追溯的生產與採購責任。消費者仍可能遇到外觀相似但標準不同的餐具,監管部門須公布清晰目錄並加強抽查。替代材料成本和回收體系亦影響落地,若只更換材料而不減少使用量,環境效益仍有限。

商戶應保留採購單據和合格證明,不應只憑包裝上的環保字樣判斷。消費者若發現違規產品,可向市場監管或生態環境部門反映。(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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