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1月2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對廣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郭永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決定開除其黨籍、開除公職,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指,郭永航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並無償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高端醫療服務;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報酬,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通報又指,他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產業園區入駐及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處分同時終止其廣東省第13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違紀違法所得。郭永航曾於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廣州市委書記,2026年1月任廣東省政協副主席,3月27日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
通報表示,郭永航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案件移送後,司法機關將依法對涉嫌犯罪事實進行審查。(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