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何超明案九被告昨續審

黎建恩:同事懶惰不自行採購
09/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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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恩:同事懶惰不自行採購

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的九名被告,昨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聆訊涉及檢察院快圖像系統保養合同及檢察院訂購資訊設備合同部分。黎建恩在庭上指,當初與何超明及其他檢察院同事參觀身份證明局時,留意到他們正使用一部快圖像系統機,掃描文件後將文件電子化,當時檢察院對電子化計劃雄心勃勃,於是他和何超明建議購買,由綜合管理組負責採購。至於為何會將機器放在司法輔助廳而不在其他部門,黎建恩則指相信是何超明決定機器的用途及使用者,自己無權過問。

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的九名被告,昨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昨日出庭作供。 (資料圖片)

有關當時的快圖像系統等設備為何於2005年轉由另一間公司負責保養,黎建恩庭上查閱有關建議書附上的報價單卷宗後指,報價單上貼有一張黃紙,時任顧問陳家輝上面寫著「長期為檢察院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公司」,黃紙張貼地方蓋了公司名稱,相信有人故意遮蓋,令當時自己將報價單理解成繼續使用同一間公司的服務。法官質疑他為何沒有留意文件內容,他回應指一般不會細閱文件,只留意黃色紙。

庭上顯示出一份原快圖像系統機保養供應商偉圖的綜合報價資料文件,左上角卻寫著「致黃國威」,黎建恩表示不知情,指收到該文件時沒有以上字眼,又稱若他當時留意到會即時聯絡上級何超明,因這牽涉到內部文件洩漏,事態嚴重,由此判斷上述字眼是後來有人另加上去。

法庭其後審理檢察院訂購資訊設備合同部分,黃國威稱自己沒有電腦知識,當檢察院要買設備,他便二判給兩家電腦公司購買。黎建恩稱,採購電腦何超明曾向他提過「有間公司好啊」,為一香港公司。對於由電腦部提交的採購申請表,通常持「開綠燈」態度,因認為電腦部對設備要求高,有需要購入最新設備,印象中沒有拒絕電腦部申請。法官質疑,部分較便宜和普及的設備為何檢察院不自行購買,卻多年判給黃國威公司購買設備,黎建恩認為檢察院同事是出於懶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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