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表示,截至3月16日,仍有78,754臺車輛未繳納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三成。
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徵收期將於月底結束,請盡快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另在繳稅後應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
尚未繳納的車主,請謹記於月底前攜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於3月27日中午12時前登入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相關手續。注意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