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7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監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王建軍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利用擔任雲南證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證監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及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
他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合計9340萬餘元人民幣,受賄行為橫跨約14年。法院認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考慮他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及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建軍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理事長,2021年10月出任中證監副主席,2024年4月被查,翌年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今次宣判為一審判決,他是否提出上訴尚待後續消息。(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