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九名被告的案件,庭審繼續討論微縮攝影工作外判服務合同。案中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作供時表示,相關工作最初是由檢察院的兩名職員負責,兩人分別是他的二家姐及另一涉案被告、檢察院前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的太太;黎續稱,在招聘他二家姐時,曾主動向何超明提及他二家姐離開之前的工作,並強調招聘過程中自己有遵守迴避制度,亦沒有對家姐負責的工作作出安排,而家姐在做了不足一年後便主動請辭。
黎建恩又稱,現時已記不起由誰提出將檢察院的微縮工作外判,亦不知道曾轉換過其他涉案的公司負責微縮攝影工作外判服務,但肯定最後是由何超明作出決定。對於過去微縮攝影外判服務的工作進度,黎建恩表示不知道,他解釋由於日常要處理的工作很多,既要處理檢察院的公函,亦要與政府其他部門聯絡,因此無暇兼顧。
另外,在審訊購買和訂做的批給事項時,另一被告、商人黃國威作供時表示,是由檢察院打來讓他承接。控方隨即提出質疑,指與黃國威早前的口供並不一樣,當時黃的口供是何超明親自著令其承接相關批給。黃國威其後改口稱,檢察長官邸的毛巾、床單和魚糧等雜物是何超明讓他代為購買。他又補充稱,在一般的購買中,會在二判公司提升約10%的價格。控方再提出質疑指,有部分購買物品被提升高達50%的價格。黃國威回應稱,如某牌子的咖啡要到香港才能購買,因此船飛連人工的費用相對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