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小組會正細則審議由九名議員聯署提案,修訂俗稱「租務法」法案,並公開諮詢。《澳門論壇》探討本澳租務爭議,針對法案提出訂立租金調整機制,租金調整幅度設定上限,地產發展商會副會長劉明東認為,限制加租有違自由經濟,亦影響業主的利益。
三十行動聯盟會長高岸峰表示,有關規定是讓業主訂立合理的加租幅度,業主仍可自由訂定租金價格,過一段時間仍可由政府按不同指標,再訂加幅,絕不會影響物業租值。
另外,法案規定,簽新租約需要公證員驗筆跡,有出席市民指,此舉手續繁多,是擾民措施,劉明東亦稱,驗筆跡的地點及時間均有限制,對市民及業主均非常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