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租務法》阻業主瘋狂加租

地產業界憂設限損自由經濟
01/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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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小組會現正細則審議由九名議員聯署提案,修訂俗稱《租務法》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並公開諮詢。澳門電時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本澳租務爭議,法案提出訂立租金調整機制,對租金調整幅度設上限,有地產業界認為,限制加租有違自由經濟並影響業主利益;但議員及關注團體則強調,相關規定僅限制加幅,以免業主瘋狂加租。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改《租務法》制定租金調整機制事宜,地產業界和市民有不同意見。(袁金秀攝)

地產發展商會副會長劉明東昨日在論壇發言稱,現時租賃市場進入穩定期,甚至出現下調,並非引入租金調整機制好時機,且租金與樓價息息相關,他質疑:「限制租金上限會否連樓價都限制?」。

有份提案的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則發言反駁稱,法案是針對租金調整幅度,「唔係話唔畀你賺錢,你都可以自由簽訂、自由釐定你嘅租金係幾多、你可調整幾多,不過你調整幅度唔可以超出法例釐定合理水平。」

議員宋碧琪稱,本澳近年租金高企,引入租金調整機制,可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租金加幅。(袁金秀攝)

驗筆跡措施擾民

「三十行動聯盟」會長高岸峰表示,有關規定是讓業主訂立合理加租幅度,業主仍可自由訂定租金價格,過一段時間仍可由政府按不同指標,再定加租幅度,絕不影響物業租值。

法案又規定,租約每個簽名都需公證員驗筆跡,社會有意見認為,此舉手續繁多兼擾民,劉明東亦認同,驗筆跡地點及時間都有限制,令租客及業主帶來諸多不便。

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導師艾林芝建議,可將公證權限,賦予執業律師,若涉及宣告租務合同失效,則須有筆跡鑑定,才具法律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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