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評為文物政府絕不會「充公」

專家倡收購保護「渡船街一號」
04/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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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倡收購保護「渡船街一號」
專家倡收購保護「渡船街一號」

私人物業「渡船街一號」被納入啟動文物評定首批建築物,引起社會關注政府會否因保育而侵犯了私人財產。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向聽眾介紹政府的政策及立場,釋除市民疑慮。吳衛鳴表示,即使私人物業被評為文物,業權仍屬私人所有,政府絕不會「充公」,而會為業權人在稅務、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援,並稱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本澳可持續發展意義大。

「渡船街一號」其中一名業主曾反對將建築列為文物,希望繼續拆建成六層高住宅,如評為文物一定會向政府追討損失。(文化局圖片)

節目中聽眾討論仍集中在「渡船街一號」和「愛都酒店」的保育及重建。有反對保留「渡船街一號」的聽眾認為,既然已經拆了一半,已沒有太大保留價值,假如被評為文物,將來可能又要向業權人賠償一筆公帑。

「渡船街一號」可修復原樣

吳衛鳴回應稱,「渡船街一號」雖拆了頂部,但仍具有價值的其他部分依然完整,而根據過往修復文物的經驗,文化局有信心可復原。他又稱,判斷文物是否有價值,應看文物修復後的樣子,而不是看破爛的樣子,賠償問題亦非文化局的最大考慮。

他強調,保護文物的首要目的並非為吸引遊客,而是要保留街區的記憶和居民的認同歸屬感。吳衛鳴坦言,「下一代人會問我們這一代人留下甚麼給他們?假如甚麼都拆了,怎樣交代?要對得住歷史先得!」。

吳衛鳴強調,即使私人物業被評為文物,業權仍屬私人所有,政府絕不會「充公」,政府會為業權人在稅務、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援。(劉凱輝攝)

「渡船街一號」具有代表性

吳衛鳴又指出,在渡船街選擇代表性建築物絕對是「渡船街一號」,建築與街道風景協調,風格特色亦在本澳愈來愈少。他又舉例,附近的葉挺故居原本作托兒所,但被評為文物後整幢建築物都「升呢」,令到附近街區氣質都有所提升。他表示明白社會需要發展,若舊建築好好利用,反而可做出有特色的事,很多遊客去外地旅遊都是看當地的特色小屋。

對於有聽眾擔心一旦私人物業被評為文物,政府會「充公」。吳衛鳴澄清,即使私人物業被評為文物,業權仍屬私人所有,政府絕不會「充公」,政府並會為業權人在稅務、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援。

保護文物對可持續發展意義大

吳衛鳴在節目中又稱,文化局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花費很大力氣,去年主動巡查超過400次,在超過1,000份規劃條件圖簽署意見,才可保持現時的面貌;他不認同文化局權力獨大,反而是局方的工作範圍大及投入感。他笑言「半夜三更、年卅晚掘屎渠都做」,只因相信文化遺產的工作對本澳可持續發展意義大。他多次強調市民參與文物評定的重要性,否認對愛都酒店去留立場搖擺。他稱,局方一直希望愛都酒店重建成青少年活動中心,正因為《文遺法》,尊重市民意見,讓市民有機會參與,包括可發起建議啟動文物評定。

專家冀當局將其收購保護

之前在「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公聽會上,「渡船街一號」其中一名業主劉秋林,曾反對將建築列為文物,希望繼續拆建成六層高住宅,如評為文物一定會向政府追討損失,但仍未與律師商討賠償金額。他稱,當年以數千萬元購入建築物,若評為文物就要自己出資修復,「對我哋業主係絕對不公平」。

對於業主意見,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根據《文遺法》,私人建築物被評為文物後,若業主覺得權益受損可提出賠償;認為現時已有相關措施保障業權人。他建議若「渡船街一號」被評為文物,政府可參考「鄭家大屋」換地、及收購「中西藥局」做法,將其收購,化為公有財物更好地保護。他稱,理解業主面對的困難,但即使是私人物業,作為業權人有責任和義務去保護歷史建築;而從保護角度來看,文化局亦有權力保護有價值的建築物,但當局必須公開及清晰說明整個評定的程式,讓公眾有更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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