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驗車年期7.1實施

逾期需付二千元檢驗費
05/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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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由十年縮短至八年法規,將由下月1日起實施,交通事務局昨(4)日呼籲車主留意,須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驗車,若未能按期出席,逾期驗車將被視為缺席檢驗,需繳付逾期檢驗費用澳門幣1,200或2,000元;倘缺席檢驗超過六個月,車輛的註冊將被取消,車主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或檢視行車稅稅圈上有關車輛強制定檢日期。

7月1日起政府實施縮短驗車年期,逾期驗車需繳檢驗費1,200 或2,000澳門元。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將實施縮短驗車年期的新安排,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章》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由7月1日起,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縮短至八年,輕型摩托車則縮短至五年後一檢,八年後每年強制檢驗,而六年及七年的輕型摩托車今年毋須受檢;另外,用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及重型摩托車納入每年強制檢驗範圍。

交通事務局稱,有關安排旨在適當控制機動車輛尾氣的排放,加強車輛定期維修保養及進一步提高在用車的安全性。車輛強制定檢日期為十個工作日,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車主須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驗車,若未能按期出席,車主應於指定驗車期或之前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更改檢驗日期,除需提交申請提前或延遲檢驗之相關文件外,每一機動車輛申請費用為澳門幣400元。

為讓車主盡早掌握車輛強制定檢日期,交通事務局已將資料上載至網站www.dsat.gov.mo供查閱,亦會透過流動電話短訊,提示車主車輛強制檢驗日期,同時在今年行車稅的稅圈中也列印有關車輛的強制檢驗日期;車主也可申請郵電局的「安全電子郵箱」帳戶接收電子版車輛年檢通知書。

新修訂《道路交通規章》規定不同類型車驗車年期,交通局呼籲車主留意。 (交通事務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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