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央基金法》明年生效

勞資雙方同意下參加
20/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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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將近十年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上月31日在立法會通過後,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社會保障基金昨(19)日指出,特區政府由2010年起為合資格居民開立「公積金個人賬戶」及注入啓動款項,並連續七年在考慮財政盈餘等因素後作出撥款分配。明年非強制央積金實施後,原有的「公積金個人賬戶」即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賬戶,繼續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撥款分配。此外,市民更可透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賬戶的結餘作出靈活調動,透過投資增值、累積財富,為自己未來提供更充裕的養老保障創設條件。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於明年元旦生效。(社保基金圖片)

為鼓勵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僱員退休保障,法律規定,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繳納的供款可視為經營成本,在釐定所得補充稅或第二組職業稅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中扣除,而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僱主的供款更可額外享有兩倍稅務優惠。

央基金旨在為市民提供多一層退休保障。(資料圖片)

為增加市民對法律的認識,社會保障基金將開展一系列宣傳教育工作,舉辦多場面向市民、業界、僱主及僱員團體的講解會,介紹法律內容及解答疑問;亦會透過社保網站、本澳中、葡文電台及電視廣告、報章專欄、戶外宣傳橫額、巴士媒體廣告、樓宇電視廣告、網絡社交平臺、舉辦法律推廣日及有獎問答遊戲等不同管道宣傳非強制央積金的訊息。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需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參與,供款計算方式是以僱員當月的「基本工資」為基礎,僱主及僱員均供款不少於「基本工資」的5%,若計算基礎高於最低工資五倍,僱員及僱主均豁免就超出的部分供款,但法案亦不妨礙僱主以優於計算基礎來訂定「央積金」供款,另外,僱員在工作滿十年,有權獲得僱主供款的全部結餘,如未滿十年,亦可以權益歸屬比獲得部分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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