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路」審批程序先收通知再發准照

民署與交通局達共識
20/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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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上月公布《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成效不彰。《報告》指,於2014至2015年期間,全澳一共有3,458項道路工程,重複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昨(19)日接受記者訪問時稱,民署已與交通事務局達成共識,日後的道路工程,須先取得交通事務局發出的道路使用通知,再由民署決定是否發出准照。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19)日早上舉行會議,跟進挖路工程的協調統籌機制、工程審批等事宜。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下圖)會後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上月已與交通事務局達成有關掘路工程准照審批達至共識,日後道路工程將改為須先向交通事務局取得道路使用通知,再由民署作出准照的考慮,相信能大大減少道路工程的延誤情況。

他提到,本澳的掘路工程由回歸前的671宗,大幅增至去年的2,500多宗,相信是由於經濟急促發展所致。他又稱,將工程資訊公開非難事,日後若有重大工程,必定會舉行記者會向市民交代及由市民監督。

嚴謹定義「重複開挖」

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於會後總結時表示,過往獲民署發出准照但不獲交通局同意的工程多達3,000多宗,形容是「畸形」情況。他又引述委員會的建議,希望政府對挖路工程著重統籌的工作,避免重複開挖,同時希望政府為「重複開挖」作出更為嚴謹的定義。

陳明金表示, 過往獲民署發准照但不獲交通局同意的工程多達3,000多宗, 形容是「畸形」情況。 (許舒婷攝)

委員會亦提到,《噪音法》是影響工程進度的其一因素,建議若工程對居民的生活影響不大,可允許工程於節假日期間照常施工,以縮短工期。

戴祖義又說,民署與審計署在「重複開挖」的概念上有出入,有需要加強溝通。他稱,就民署的觀感而言,「重複開挖」是指在同一條街上挖路,而審計署則認為是同一個點。他以高士德及高地烏街為例,若高士德的挖路工程剛好與高地烏街的挖路工程跨點,審計署亦會認為是「重複開挖」,又認為若以如此嚴謹定義,相信「本澳好多工程都唔需要挖」。

本澳掘路工程「遍地開花」,備受審計報告批評。(資料圖片)

於2014至2015年期間,全澳一共有3,458項道路工程重複開挖,世界罕見;現民署與交通局達成共識,「掘路」申請要先收到交通局通知後,再由民署決定是否發准照。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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