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法》諮詢報告公布

草擬小組不建議訂污染水質罰則
29/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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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小組不建議訂污染水質罰則
草擬小組不建議訂污染水質罰則

《海域管理綱要法》法規草擬小組公布諮詢總結報告, 在為期30天內,從兩場公眾諮詢會及其他收集意見和建議途徑,共收到十份意見,小組將全面分析有關建議,分析意見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其中,有意見建議,海域開發利用應重點保障海域水質、嚴控污染源等,並明確對污染海域的行為採取相應處罰。法規草擬小組分析認為,由於《海域管理綱要法》僅屬一部原則性和指導性法律,不適宜訂定包括處罰措施等具體操作性條文,而現有法規已有對於向海域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行為的相應處罰制度,會適時審視相關法律制度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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