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六宗棄嬰事件

父母遺棄有法可循
17/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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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棄有法可循
父母遺棄有法可循

本澳人口已過60萬,每年被遺棄嬰兒數目寥寥可數,根據社工局資料顯示,2011至2015年期間,本澳共發生六宗嬰兒被遺棄事件,年齡介乎不足一個月至兩歲,主要是嬰兒在公共場所無人認領,或涉及的父母聲稱無能力照顧等。然而,至於嬰屍數目有多少,社工局則沒有透露。

社工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技術員李劍聰表示,有被遺棄的小朋友本身有特殊需要,父母認為自己無能力照顧,或涉及外籍人士來澳工作或生活期間懷孕,但由於他們在原居地已有家庭或子女,沒有條件在澳門撫養小朋友,因此提出交由政府部門或社會機構照顧。至於本澳因未成年人懷孕而遺棄嬰兒的個案不多,情況並不嚴重。

社工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惠英則表示,如有母親選擇放棄嬰兒,必需按法律規定,先經過六個星期的冷靜期,社工局會提供協助或輔導,在經濟上提供協助,希望家人回心轉意。若家人決定放棄嬰兒,社工局需要向檢察院確定涉及的父母具有棄兒的身份,最後在法官面前宣誓,宣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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