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爭今年通過《動保法》

虐畜罪最高刑罰監禁一年
18/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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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畜罪最高刑罰監禁一年
虐畜罪最高刑罰監禁一年

針對本澳近期疑又發生虐殺貓隻事件,社會關注《動物保護法》 立法進度,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昨日在立法會傳媒春茗上透露,政府已把最新法案文本送交一常會,今午將開會討論,政府經研究後,虐待動物建議最高刑罰,仍維持監禁一年,新文本已作第五次修訂,爭取今個會期通過立法。

有市民上周四(11日)發現,有流浪貓倒斃螺絲山公園,疑被人毒死。(互聯網圖片)

她強調,法案針對殘酷對待動物,需負刑事歸責原則不變,關鍵是讓社會明白如何尊重動物,以及不可讓動物受到不必要殘害。立法會一常會委員、議員陳美儀表示,《動保法》可在社會起教育作用,無論是動物或人,都是一個生命,都應珍惜和愛護。她稱,法律上的刑罰,固然要具阻嚇和警惕作用,但最重要是教育,明白社會非常關注保護動物議題,委員會將加快完成工作,包括研究如何制定適合刑罰,希望法律能盡早出台。

議員陳美儀認為,除立法外最重要是教育社會,如何尊重及愛護動物。(袁金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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