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性騷擾難刑事追究

學社倡勞工局處理投訴
23/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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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倡勞工局處理投訴

政府就性犯罪檢討進行公開諮詢,昨日是諮詢期最後一日。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法務局對《刑法典》修訂性犯罪定義,提出多項建議,認為僅將「接觸式性騷擾」刑事化,難保障如口頭性騷擾等受害者,建議勞工局增設部門,處理性騷擾投訴。

新澳門學社昨下午舉行記者會,就法務局對《刑法典》性犯罪修訂提出多項建議。(梁佩茵攝)

針對引入身體接觸式性騷擾刑事罪行,學社認為,當局表面上雖回應了社會訴求,但國際上對性騷擾處理機制,不限於身體接觸式行為,包括令人難受的帶性意味口頭性騷擾,該等行為更在職場及教育場所,經常發生,容易引發濫用權力關係,僱員要忍受性騷擾的情況,尤其常見。

學社建議除修訂《刑法典》外,須再設立其他機制處理其他形式性騷擾投訴,如在勞工局設立部門,處理有關投訴。另外,當局建議把14至18歲涉「回報」性行為,列為公罪,學社認為,應將該罪行與現行「姦淫未成年人罪」看齊,將定義劃一為14至16歲,而「涉未滿18歲未成年人色情物品」定義,因過於空泛,建議參考葡國《刑法典》定義,將未成年色情物品定義,指向為透過剝削兒童所製作色情產品,以免過度介入,青年兩相情願的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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