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法》獲一般性通過

成立跨部門小組推動長者計劃
3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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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跨部門小組推動長者計劃

在全體議員贊成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下稱《長者權益保障法》)獲一般細則性通過。政府解釋立法原意,主要是考慮到澳門長者人口有持續上升趨勢,指澳門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預測2036年澳門長者比例高達20.7%,將成為超老齡化社會。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籌劃工作始於2009年,在2011年至2012年就立法框架及法案文本內容,先後兩次向社會諮詢意見。政府提出立法原因主要是考慮到澳門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持續上升。據統計局資料,去年底長者佔總人口比例9.8%,本澳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預測2036年澳門長者比例高達20.7%,將成為超老齡化社會。《長者權益保障法》正是回應老齡化社會,加強維護長者權益,同時進一步落實《基本法》所確立的「長者受澳門特區的關懷和保護」這一基本原則。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出席立法會解釋《長者權益保障法》立法原意。(何灝恩攝)

譚俊榮介紹, 法案共有七章, 分別是「總則」、「長者的權益」、「社會參與」、「長者照顧體系」、「合作和統籌」、「行政介入措施」及「最後規定」。當中除凸顯長者權益依法受保障的訊息外,亦彰顯政府關注及致力加大維護長者權益的決心;最重要是藉此推動全澳社會共同為維護長者權益的目標而努力。

多位議員就長者就業、醫療、院舍、住屋等問題表達意見。譚司回應稱,在20年後,本澳每五人中就有一位長者,故現階段必須做好規劃,未來在安老政策和長者權益,政府會大力投放更多資源。去年政府公共開支中,社文司範疇已佔逾一半,社保支出佔24.3%,醫療佔10%,教育佔15%。

在《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方面,有多位議員擔心跨司的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到?譚司稱,去年已建議行政長官,也認同成立13個跨部門小組,並已開展短期工作,所以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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