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家暴輔導服務社團

可出庭任訴訟輔助人
0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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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庭任訴訟輔助人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家暴法》法案,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代表解釋,社團要成為家暴案件輔助人,首先須得受害人同意,而社團須一直從事家暴輔導服務,一常會將在月中,再與政府代表開會,並邀請相關團體,解釋法案。

關翠杏稱,法案通過後,培訓對象除教師和社工外,前線執法的治安警和司警亦需受訓,其中治安警有4,000人參與培訓;而法案原定登載《特區公報》120日後生效,治安警或未及時完成培訓,一常會希望政府再協定法律生效時間。

她引述列席會議社工局代表解釋,社團要成為輔助人須再向法院申請批准,以及需遞交社工局專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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