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本:盡量做法律上可做的事

終院駁回何超明人身保護令要求
0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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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何超明人身保護令要求
終院駁回何超明人身保護令要求

終審法院裁定,不受理前檢察長何超明向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認為申請人應該通過上訴程序質疑羈押的決定,而非通過申請人身保護令。

何超明以自己仍為助理檢察長,按照司法官通則,他身為司法官,在被起訴和法庭庭審前不被羈押。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在庭上指出,何超明現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據位人是公職人員身分,若以司法官身分為由毋需接受羈押是扭曲法律原意。

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說,何超明仍有代表檢察院公幹,認為何超明仍履行檢察院職務,法律亦沒有說明必須履行司法官職務方為司法官。他又稱,按司法官通則,司法官需單獨囚禁,若何超明並非以司法官身分單獨囚禁,會有危險;何超明亦有病在身,需接受即時治療。

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出庭後被大批傳媒追訪,他稱,會研究下一步點做,基於司法保密原則,不會透露太多,希望記者「拍爛檔」,且「要講嘅嘢已經係庭上講曬」,沒有補充,法律可以做到的事都會盡量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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