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去年9月一篇報道指出,不少從事假結婚的中介人,不時會在本澳的公園進行物色對象,較易成功的例子,以癮君子、單身老人、債務纏身等並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男士為主,一經談妥,澳男會得到澳門幣五萬至15萬元報酬,但須支付中介人一萬至三萬元中介費。而若內地女方在內地育有子女,又要連子女一併申請來澳,費用會加碼。
內地官媒報道指,不少假結婚犯罪集團,會在本澳公園物色對象,以單身老人、癮君子及欠債累累的本澳男士為主。 (資料圖片)
不過,這些「快錢」並非易賺。首先,一經被揭破,最高刑期可達八年,代價非輕,其二,由於結婚手續是真的,根據本澳《民法典》第1,533條規定,夫妻雙方負有同居、合作、扶養、尊重及忠誠五種義務,一旦內地一方成功申請來澳後,她/他便有權住在配偶居所,法律上稱為「家庭居所」,本澳一方不能把配偶「革扯」。
更嚴重的是,根據《民法典》第1,548條規定,夫妻任可一方要出售「家庭居所」時,即使屬於其個人財產,亦要得到配偶同意下才可出售。假若雙方離婚,澳方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對方,包括賣樓所得款項、銀行存款,連扶養費(即贍養費)都要照顧對方,直至對方再婚或死亡為止。換言之,假若內地假結婚一方蓄意「玩嘢」,澳方即使拿了十多萬元報酬,隨時得不償失,手尾有排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