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法

建議示威集會前改為通知治安警
02/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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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示威集會前改為通知治安警
建議示威集會前改為通知治安警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草案。建議修改集會示威法,將現時舉行示威集會以書面形式告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在未來會改為書面通知治安警察局局長。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更好地履行有關工作、保障集會及示威期間秩序及公眾安全,以及提高執行效率,政府建議將民署的有關職責轉往治安警察局,為此制定相關法律草案。梁慶庭指修法建議不涉及集會及示威權的任何改變,同時亦不存在集會示威是否涉及民生事務的轉變和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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