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MEC Coin」傳銷案

6,055人被騙 涉金額1.3億元人仔
10/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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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時下流行的網絡虛擬貨幣概念,以虛構網絡資產為餌,吸引受害人投資並發展下線傳銷,在內地早有發生。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警方2016年就曾偵破一宗「MEC Coin」麥加幣特大傳銷案,涉案集團通過層壓式傳銷方式,在內地多個城市以推銷教育課程產品及「麥加幣」為名,要求受害者繳納高額入會費,購買課程產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繳納費用的多少劃分為級別,按照三級分銷獎等模式發放獎勵,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傳銷活動。該集團在2016年3月至10月期間,成功招攬6,055名會員,詐騙近人民幣1.3億元。

江蘇《法制日報》早前報道,在2016年10月,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一名45歲男子戴某向當地警方報案,稱經過朋友介紹,投資30,000元人民幣從一家公司購買一款理財產品,並成為這家公司的會員。可短短兩個月後,戴某就感覺不妙,因為他發現自己不但沒有拿到高額回報,甚至連本金都不見了,懷疑被騙於是報警。

金壇區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所謂的理財產品,涉及一種名叫「MEC Coin」網絡虛擬貨幣產品,涉案集團以推銷教育課程產品及「MEC Coin」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高額入會費,即以購買課程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繳納費用的多少劃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VIP四個級別,以發展下線會員的數量、認購產品的金額作為返利和設立會員身份的依據,按照三級分銷獎、逆向獎、點點獎、級差管理獎、福利獎等模式發放獎勵,誘使會員繼續招攬他人加入傳銷活動。

在金壇警方偵查期間,發現網上流傳涉案王某在香港被捕的假新聞,成為破案線索。 (互聯網圖片)

破案過程 曲折離奇

當地警方在梳理資訊的時候發現,在2016年9月29日,網上流傳一則新聞,指出涉案集團頭目王某已被香港警方抓獲。金壇警方當時立即聯繫香港警方,後得知這條新聞竟然為假消息。專案組隨後沿著原來的思路繼續偵查,終於得到涉案集團頭目在山西舉行大型聚會的線索,隨後火速趕往山西省與當地警方合作開展抓捕行動。

2016年12月,警方收到線索,發現涉案集團頭目王某及部分骨幹成員在山西舉行大型會議。 (互聯網圖片)

行騙範圍涉及多個城市

當時涉案集團董事長王某與十幾位公司負責人在現場被警方一舉控制,同一時間,上海、浙江、常州三地同時收網,將整個網絡傳銷組織人員一舉抓獲。經查,警方其後發現,涉案集團行騙範圍涉及多地,集團的上線成員在上海、浙江、香港等地註冊成立公司,劃分行政、財務、教育、企劃、市場、客服等部門,從2016年3月至10月,招攬6,055名會員,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約1.3億元。

涉案集團頭目王某,在被捕後,仍表示「麥加幣」不過是新型投資模式,不是詐騙。 (互聯網圖片)

套用「比特幣」概念行騙

常州市金壇區警方介紹,「麥加幣」的概念實際上是套用了「比特幣」的概念。涉案集團頭目王某設立的珺X 國際公司,有一個專門的網站,會員可以在上面投資購買「麥加幣」,同時獲取會員身份。一旦進行註冊並投入資金後,收益便開始了,然而,「麥加幣」所謂的數量增長和涉及到的增值都是王某人為控制的。而且涉案的投資人年齡普遍在50歲至60歲左右,對他們而言,一旦進入傳銷組織,換來的都是傾家蕩產。

金壇專案組成員聯合山西警方進行拘捕行動,在會議現場抓獲涉案成員。 (互聯網圖片)

「珺X國際公司」在香港分公司,至今在公司註冊處還顯示「仍註冊」狀態。 (香港公司註冊處截圖)

涉案集團或涉層壓式銷售

就本報讀者爆料一種虛擬貨幣傳銷手法,大律師趙祟明接受本報訪問,他在看過有關資料後,認為該集團有可能涉及犯法的層壓式銷售手法,但要視乎該計劃是如何實行。

大律師趙祟明

他表示,「如果筆錢拎返嚟實際上無做任何嘢,只不過係透過一啲講法、一啲概念不斷吸引資金入去,而本身入邊嘅人就去分呢啲錢,即係不斷有人入會拎新錢入黎就去分錢,無去做實際商業活動,咁就算係一種層壓式銷售」。

趙祟明補充,「當然活動里面可以通過一啲無實際用途嘅嘢,例如買香薰、燈啊、幾萬蚊去買唔值錢嘅嘢,其實目的係要你俾錢入嚟,拎一個資格,而呢個資格可以化成某種概念,例如我就係某個計劃嘅股東、或者投資者,如果係咁就係層壓式銷售。」他稱,該集團除了有可能涉及層壓式銷售手法,也有可能涉及詐騙及未經許可接受存款,但要視乎該計劃的真偽及有沒有相關投資牌照。

根據澳門有關觸犯層壓式銷售手法的刑罰如下:

一、 發起或組織第四十五—A條所指的層壓式傳銷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

二、 如因上款所指的任何行為而造成的總財產損失:

a)屬巨額者,行為人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b)屬相當巨額者,行為人處二年至十年徒刑,如屬第三條第一款所指實體,科一百日至八百日罰金,且不影響其他可科處的刑罰。

三、 招攬他人加入層壓式傳銷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四、上款所指犯罪如屬過失之情況,行為人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虛擬貨幣高風險 議員:不建議投資

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議員葉兆佳昨日受訪時表示,未有聽聞內地的「麥加幣」,但近年,虛擬貨幣進入內地市場並引起不少人的興趣,金融監管機構已作出相應措施禁止,避免影響正常貨幣秩序。

議員葉兆佳

他又認為虛擬貨幣風險大且難辦真偽,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投資。

葉兆佳表示,雖然虛擬貨幣對金融科技發展有好處,但在現有監管不足的環境下,投資風險非常高,對投資者本身亦無保障,各國金融機構對其戒心也較大。在目前形勢下並不鼓勵從事相關業務。

他又稱,對於虛擬貨幣根本上是沒有任何途徑去判斷其「真偽」,他直言,「大家點解要信佢(虛擬貨幣)都係一個好難理解問題」!除非是非常熟識虛擬貨幣的程式是如何產生,以及當中的遊戲規則,否則沒有必要投資。

澳門金融管理局去年曾向金融業界等發出警示,指「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不屬於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涉及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要求澳門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應參與或提供任何與代幣發行融資(ICO)和虛擬貨幣有關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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