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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不能「洋地名」命名
24/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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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不能「洋地名」命名
樓盤不能「洋地名」命名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日前在北京召開會議,對地名保護和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副組長、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於會上指出,將重點清理整治居民區、大型建築物、街巷、道路、橋樑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據了解,此次地名保護和整治工作從今年2月開始至明年6月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普查摸底、清理整改、健全制度、總結驗收五階段。其中,清理整改工作原則上於明年3月底前完成,地名文化遺產確認或地名更名命名後,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其實《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在各類規定中進行規範明確,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內地地名,其中包括居民區、樓群、建築物等。李立國強調,重點整改有損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背離公序良俗、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規範地名。另外,建立地名命名、更名、註銷和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隨意命名更名,從源頭上遏制新的不規範地名產生,切實保護好地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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