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設立違約金制度

治工程延誤「風土病」
27/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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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工程延誤「風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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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論壇》今日探討公共工程補償性違約金規定。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完善公共工程超支延誤的根本方法是完善相關制度;又指工程延誤已成為「風土病」,認同沒有相關的處罰機制,設立補償性違約金是「先禮後兵」的做法,明確工程超支會導致的經濟損失,不少外國政府及私人企業都有設立違約金,不明白為何政府認為做法不可行,重要是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則認為,公共工程展開前需要做好項目管理,做好統籌。他又指,現行公共工程法律制度中對工程延誤已經有罰則,每日罰款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一,認為無論是否採用違約金或現行罰則,關鍵是嚴格執法,才可改善工程延誤。

 

負責輕軌工程的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表示,輕軌工程需要多個政府部門、電力公司及電信公司協調才能展開,工程延誤並非單單工程承建商的責任,建議成立建築工程評議會。

 

他又指,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任後,柯維納馬路的輕軌工程進度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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