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獲准使用個資數據庫

建立特定人群民防疏散機制
09/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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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定人群民防疏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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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出許可,批准社會工作局將現有的社服設施以及殘疾人士的資料庫,包括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及電話、身體狀況、是否曾受「天鴿」水浸影響等個人資料,用於配合民防系統,建立特定人群疏散機制。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昨日在新聞發布會表示,因應去年颱風「天鴿」發生後,特區政府制定一系列防災計劃,包括對低窪地區疏散計劃,而可以預見一些身體殘障人士會遇到困難需要協助,若社工局提前掌握相關資料,有助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個資辦審核之後,認為社工局建立民防及緊急疏散人群資料庫,是一項重大公共利益,沒有違反適度原則、亦不存在歧視情況。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表示,是次許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沒有違反適度原則、亦不存在歧視情況。(陳駿騏攝)

本次許可除了涉及社工局原有的三個資料庫外,亦包括來自31間社團、社會服務設施的資料。這些資料在當初收集時具有特定目的(例如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社工局若要將資料用於建立民防疏散機制,則與收集資料目的不符,因此需要個資辦許可。

違反《個資法》案例撮要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日公布,去年共處理 408宗個案,已完成個案187宗,涉及行政違法處罰個案有八宗,處罰金額介乎8,000元至1.6萬元,以下是部分相關案例分享。

個案一擔保人公開債務人子女資料 先遭「走數」 後被罰款

案件中的甲乙為朋友關係,乙曾為甲的一筆借款作擔保人,誰料甲之後失聯,乙只好替甲償還了該筆債款。其後乙希望借助網絡力量向甲追討債務,於是將甲與其未成年兒子丙的合照,發布到社交網站一公開群組內。丙的母親認為乙公開其孩子的行為違法,於是向個資辦舉報相關事件個資辦跟進調查,判定乙的行為違背了資料當事人的意願,且涉案未成年人丙與甲乙之間的債務糾紛無關,最後科處乙澳門幣8,000元罰款。

個案二離職家傭不忿僱主妻唱衰 上載解約合同到社交群組

甲乙原為僱傭關係,後乙(離職家傭)發現甲的妻子在社交網絡一公開群組中批評自己的不是,為了澄清,隨即上載自己與甲的解約合同圖片到群組,並讓自己的朋友丙也上載相關圖片到同一群組,因發布的圖片中涉及了甲(原僱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及簽名,於是甲將事件報告給個資辦要求跟進。

經調查,個資辦判定乙(家傭)及其朋友的發布行為違背資料當事人的意願,讓甲的個人資料被公開兩次,依法分別科處乙及其朋友澳門幣10,000元和8,000元罰款。

個案三 運建辦諮詢文本連連出烏龍 數名市民個人資料慘遭公開

運輸基建辦公室在數年前公布的諮詢結果意見彙集中,登載了個別市民的個人資料,雖電郵與身份證資料有黑色方格遮蔽,但因印刷本的色差問題,導致相關的資料能被查看,而且在個資辦調查的過程中,亦發現運建辦公布的另一份意見彙編中,同樣刊登了意見者的完整名字,還有另一名意見發表者的完整地址。

個資辦稱,雖然運建辦曾對有關資料非刻意披露,但過分依賴外判公司,而未有切實履行自身監管義務的態度,是造成事件的主因,考慮到其監管不足而非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過程中亦積極配合調查及採取補救措施等,最後決定科處澳門幣10,000元罰款。

個案四 不滿球證裁決不公 球員上載其照片「公審」

甲參加籃球比賽時,因不滿身為球證的乙(本案投訴人)裁決不公,將現場拍攝乙的照片發布在社交網站個人賬戶X及公開群組Y內。乙認為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是要求個資辦跟進。

個資辦表示,甲公開乙的照片是因為不滿其裁決,然而公開乙的資料並不能改變賽果,倘若甲不認同乙的執法水準,可透過合法途徑向賽事舉辦單位反映,決定對甲科處澳門幣8,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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