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打擊黑的唔手軟

業界:「的士規章」遲到好過無到
17/05/2018
44590
收藏
分享

修改「輕型出租車客運制度」即俗稱的「的士規章」,由2008年提出至今社會討論長達10年時間,早前終於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正在第三常設小組會進行細則性討論,雖然正式的法律應該還有一段時間才會正式出台,但本次法案將下重藥嚴懲違法的士司機,五年內累犯四次即時「釘牌」,需在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有的士業界認為,法案一出,相信對業界中的「害群之馬」能有阻嚇作用。

開的士多年的昌哥接受訪問時稱,早年澳門博彩業進入調整期,釋出不少博彩從業員轉行開的士,部份組成「釣客族」,打風下雨開天殺價已是等閒事,連平日都會以霸地盤形式,在遊客多的地方「搵食」。「例如我們現時去到威尼斯西門排隊的時候,多數是違規的司機佔地盤,我們想排都沒得排,我們通常落客之後就會走,一般跳錶守規的司機都會去其他酒店或者別的地方。」昌哥透露,現時在全澳1600多輛的士中,約有一百多輛專門做違規車,在過往的法規違規被抓每次都只是罰款1,000元,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但日後新的「的士規章」實施五年內累犯四次就被註銷牌照,相信能有效控制情況。「如果真的五年四罰,在違規司機來說,我想不需要五年就已經超過四罰,交通部根本早就知道,那些車那些司機是在做違規的。」而這次新法也採取即時票控,最高的罰款金額高達30,000元,昌哥認為還是要配合警方加強執法先有成效。「濫收車資的司機,如果政府真的去很嚴厲的時候,他們可能都退場不開車的了。」「如果他們都賺不到錢,那還開什麼呢?說不定會回去賭場。」

(的士司機昌哥認為新「的士規章」能打擊業界害群之馬)

另外的士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感嘆法案「遲到好過無到」,認同這次政府的修法方向是針對違規的士司機。「我覺得現時的士的亂像,政府用較重的刑罰是對的,亂世用重刑。」但對法案文本中最為業界關注的「被動式放蛇」就認為任何違法的事都應該採取「被動式放蛇」執法,而不是只針對的士。「放蛇不應該只用在一個違規事件上,應該全部違規都用在被動式放蛇上,為什麼特別只有的士,有什麼特別,為什麼只有的士有被動式放蛇呢?為什麼巴士不被動式放蛇呢?巴士都經常撞死人,最近巴士撞到人比的士還多。」「你訂一個法例花這麼長的時間,花這麼多錢去訂立這法例,只用抓的士司機?你認為合不合理?」至於加強罰則方面,凌世豪指增加違法成本是打擊犯法者最好的武器,而執法部門由以往的交通事務局處理轉為現時的治安警交通廳執法效果也有一定的改善。「現時交還交通廳去做,交通廳屬專科,如果是交通事務局去做,他們就只有那幾個人查,全部人都認得出他們,這行的人都認得他們,其次他們不是24小時,但交給交通廳他們就是專業做這個,我覺得日後會有改善。」但凌世豪在最後也都補充,建議政府可以在「的士規章」中加入刑事制度,相信更有效打擊業界的「老鼠屎」改善澳門的旅遊形象。「他們原本賺6、70,000一個月,突然叫他們不要做,如果你條例嚴他們自己也不會做,但現在是不是很嚴?我覺是嚴但並非最嚴,所以我覺得應該要引入刑事制度,由法官去判他,到底一兩次,三次到底是否有罪。」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