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背後的逼不得已
1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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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上周二宣布,將修訂現行的《道路交通法》,重點是加倍違例泊車罰則,最高升達三倍,社會強烈反彈。立法會議員、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社會團體、職業司機團體,以及市民齊聲炮轟交通局本末倒置,表示車輛違泊情況主要與車位長期不足、尤其部分區域泊車位匱乏有關,加重罰則不能解決問題,增加泊車位方是正途。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稱,2017年共有86萬多宗檢控,大部分涉及違泊情況,交通局局長林衍新馬上質詢,「86萬多宗,希望社會大眾討論一下現時罰款是否具足夠阻嚇力。」他認為「如果係夠嘅,點解會有80幾萬宗抄牌?佢哋咁樣違法嘅時候,對於整體社會嚟講,或者對道路使用者嚟講,係咪公平先?」。林局長的言論對市民怒火火上加油,被指責不懂民間疾苦,漠視大量違泊的深層次原因。

違泊背後的「情非得已」

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截至今年第一季,全澳機動車輛總共23萬8,970輛,當中輕型汽車10萬6,632輛,重型汽車7,703輛,但據交通事務局資料,全澳公共停車場及道路咪錶車位,輕型汽車26,441個、重型汽車泊位1,034個。議員李靜儀指出,根據數據,即四輛輕型汽車爭一個公共泊位,重型汽車更是7.5輛車爭一個位。

「僧多粥少」 泊位失衡

電單車方面,共有12萬4,635輛,但公共泊位只有51,091個,包括公共停車場11,941個、咪錶位2,418個、免費車位36,732個,即每兩部電單車爭一個車位。面對每天抄牌風險,多數市民都會在逼不得已情況下將車泊到橫街窄巷中,希望在不阻到其他人情況下有位置泊車。

議員蘇嘉豪指出,市民反對聲音強烈是「意料之內」,除了車位嚴重不足,另一原因是車位分布不均,舊區人口較多,車輛較多,令車位緊張,「有市民放工後要用一個鐘或半個鐘找泊車位,係舊區常態」。政府應先分析現時車位是否足夠,可參考近年香港政府做法,以科學方式,計算各區電單車泊車位置分布,從而劃分各區車位需求」。

交諮委:不是好手段

梁世權指出,「其實唔係市民想違泊,只不過係搵唔到車位」,市民選擇以電單車代步,是因電單車較公共交通方便,「市民覺得公交唔方便,先會選擇電單車出行,如果公交可以滿足市民需求,就唔會有咁多電單車」,交通局加重罰金目的是想減少市民違泊,但並不是最好手段,政府可以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在一些較少人經過的行人道邊劃出電單車位,例如日本,在很多行人天橋底設電單車泊位,大大增加車位流動性,建議政府平均分布電單車車位,優化電單車車位選址。

市民︰「根本問題是泊位不足」

市民皆不認同調升罰金能有效改善違泊情況,而且「治標不治本」,違泊成因根本問題是車位嚴重不足所致。葉先生表示,家中曾經有兩部車,但住在高士德,車位非常緊絀,無奈只好將車賣出,改為步行或使用公交出行。車主鄭先生表示,增加罰則「治標不治本」,「違泊不是貪方便」,是沒有足夠車位,政府應「換位思考」,有違泊即是有泊位需求,應增加泊車位而非「一味靠罰」。

鄭先生

業界:一個月罰過千是常態

增加罰則對職業司機是百上加斤,駕駛大貨車的胡先生表示,一個月被罰過千元是基本,所幸有時老闆願意分擔罰款,最常「食牛肉乾」是上落貨,每次基本都要一個鐘,加上貨物體積較大,走太遠亦不方便,但奈何上落貨位少之又少,被迫在黃實線位置上落貨,苦笑稱「佢要抄都冇情講,直接畀佢抄算」。

同樣任職貨車司機的黃先生亦指增加罰金對職業司機影響不淺,「一個月三幾張點都有」,但無奈即使停車在黃虛線,只要交通警見你車上無人就會抄牌,一個人送貨一定會離開十多分鐘,被抄牌亦無可避免。對於新修訂亦只有敢怒不敢言,「合唔合理又唔係我話事,政府話事」。語氣頗為無奈。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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