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下收地的荒唐本質

承批人難求公義 含冤莫辯
19/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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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批人難求公義 含冤莫辯
承批人難求公義 含冤莫辯

先同大家說個故事。二○一二至二○一三年期間,地處地中海的一個名叫塞浦路斯的國家受歐債危機困擾。國內銀行面臨營運困難,而國內之銀行債務是整體GDP五倍之多,局面變得難以收拾。該國銀行無力自救,面臨國家破產危機。

塞國政府面對國家破產的危機,必須採取主權救助,遂向歐盟尋求援助。並且,塞國政府與歐盟達成紓困協議。但前提條件是,塞國必須在約十日內完成徵稅五十八億歐元,並關閉塞國第二大銀行大眾銀行,歐盟才會發放一百億歐元援助。

塞國政府為獲歐盟一百億歐元援助以度過這次金融危機,決定將手伸向銀行存戶。以大幅課徵存款稅的模式,來籌措歐盟要求的必須具備的五十八億歐元。對於國內第二大銀行大眾銀行實施清盤,將銀行存戶資金統一撥歸第一大銀行塞浦路斯銀行繼續存儲。

同時,政府對存放在國內所有銀行裡的存款,需要課徵6.75%至9.9%稅款。消息傳開後,存戶紛紛到銀行櫃檯、ATM及網上轉賬等方式,大量擠兌存款套現。然後,政府緊急下令,立即凍結所有銀行賬戶,並勒令銀行暫停營業,防止存戶擠兌。

塞浦路斯居民一覺醒來發覺,銀行賬戶被凍結,存款面臨被政府以“徵稅”模式“依法”、“強行”徵存款稅,此舉激怒存戶,隨後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場面混亂。存戶高舉“打劫”等字樣的遊行示威標語,認為塞國政府決定是徹頭徹尾的一場“ 打劫”行動。

如此強制性的大幅徵稅,且事先毫無徵兆,無疑是極大地損害銀行存戶的合法財產利益。由此而引發的系列震蕩,導致塞浦路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不保,存戶對政府及銀行如此拿民眾存款“開刀”感到失望透頂,很多投資者尤其俄羅斯人事後紛紛逃離,亦對該國投資徹底失去信心,望而卻步。政府不但沒有保護民眾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相反,卻帶頭妄想以“ 依法”形式,強行侵吞民眾接近10%合法財產。此舉導致的負面影響,十分深遠。

誠然,雖然立法者無意傷及無辜,但無辜的人卻仍是受到受害。這類情況並不祇發生在這個地中海小國。恰在相同時間即二○一三年,澳門也發生類似事件,是在太平盛世下,由政府代表提案,待法案獲得通過後,政府以當中部分“適用條文”,將土地承批人之合法資產進行百分百的沒收、充公,這便是澳門特區新《土地法》。

在政府大量批出土地予土地承批人進行土地利用,並簽訂相關的土地批給合同。而土地租賃有效期是有時限的,倘在租賃廿五年內未完成發展,那麼土地批給將會失效。然而這些土地原來的規劃,卻隨社會發展而變得不合時宜。政府對土地用途、土地規劃不斷變更,卻遲遲未能確定新的規劃,過程中亦遇上一些外在客觀因素,如世遺保護等,導致大量土地一直不能按期展開利用,獲批土地之承批人不斷向政府表達想要發展土地的意願,卻一直被覆稱需耐心等待政府的新政策或研究結論出台。

令人意想不到是,在土地將屆滿廿五年租賃期之際,政府提交的法案內卻並無對過往批出的這些“ 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土地,設定任何的過渡性條款,也沒有預先與有關的土地承批人進行“ 友好的商議”,直接在簡單的法律條文裡規定“ 臨時批給不得超過廿五年”、“臨時批給不得續期”的條文,實行對這些土地只能租賃期一過,政府便以新立的《土地法》部分條文進行收地,並依法沒收所有承批人過往在該土地上投放的一切改善物及沒收一切過去投放的租金、稅款及有關款項。

回顧塞國在國家危難當頭,政府強制向國內所有銀行存戶徵收重稅以擺脫國家金融危機,作出如此“ 下策”,徵收近10%的存款稅,也有無奈及不得已而為之的緣由。即便如此,世人看了尚且覺得這是野蠻而粗暴的“ 依法掠奪”、依法變相“ 侵吞”個人的合法資產,受到世人譴責及唾罵。該法案在短短幾日後,因民眾及議員一致強烈反對下,未能通過國會而以失敗告終。塞國最終與歐盟達成協議,獲得一百億歐元的援助渡過危機。反觀澳門,在太平盛世下,居然上演一場可笑之極的依法百分百“ 充公”合法資產的“ 強搶”大戰。綜上所述,並非荒誕無稽,而是真實存在,且不斷重演。

法律應遵循“善意原則”及“適度原則”。但在新《土地法》部分條文裡,未能體現。其中最突出一點是,這部法律適用於法律生效之後的土地,也可追溯法律生效以前已批出的土地。既然是一部“ 可溯及過往”的法律,在訂定法律條文及通過法律前,應詳細研究已經及可能即將發生的情況。

在修訂新《土地法》之前的二○○九年,政府早已對全澳土地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清查。可以說,在二○一三年一月,政府將有關法案提交到立法會進行審議時,甚至在撰寫法律條文時,就已心知肚明過去一直存在的土地問題。大量土地承批人在過去廿五年中,一直是配合政府政策一改再改,甚至等待政府新的政策出台。期間仍依法、依時繳交有關地租、地稅、土地溢價金,並不斷投放在土地上的各種開銷花費。沒想到,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所有的付出及等待付之一炬。

承批人甚至到法院控訴,也無辦法求到公義。只因法院是依法執法之機關,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承批人終究是含冤莫辯,不由慨嘆“ 我們不怕被搶,就怕被‘ 依法’搶。”今日是通過立法形式來沒收無法展開利用的非閒置土地,明日又會否通過立法形式來沒收民眾其他的合法資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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