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舊樓三年未完成地基照繳稅

政府:例外情況或考慮延長期限
20/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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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續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法案,法案建議發展商須自取得拆卸樓宇之日起三年內,完成重建樓宇地基工程,否則不獲相應稅務優惠。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若過程中出現不歸責申請人而無法在限期內完成地基的情況,例如因當局審批重建樓宇圖則時間長等,會否延長三年之期,政府回應會研究在法案中加入條款。

另外,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舉例稱,一個重建的500萬元單位料可豁免取得印花稅及登記手續費等約13萬元,減免5.8%至6%費用,認為有足夠誘因鼓勵樓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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