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獲通過

每聘用一人可獲5,000元稅務減免
12/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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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聘用一人可獲5,000元稅務減免
每聘用一人可獲5,000元稅務減免

立法會以全數贊成細則性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法案生效後,僱主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可獲得5,000元稅務減免,追溯期至2016年。

議員蘇嘉豪認為,聘用不同殘疾程度人士都獲劃一金額減稅會令僱主傾向聘用輕度殘疾人士,或只開放低薪職位予殘疾人士,並要求有關劃一稅務優惠的條文分開表決。該條文最後由蘇嘉豪、高天賜投下兩票反對,以29票贊成通過。

列席會議的財政局局長容光耀不認同按殘疾程度調整減稅額會令僱主更多聘用重度殘疾人士的說法。他表示殘疾程度的輕重、工資高低與工作能力並無直接關係;他舉例,重度聽障殘疾人士仍可普通地從事體力工作,工資多少也可受工作量影響。

蘇嘉豪發表表決聲明,雖然認同政府立法的出發點,但反對政府堅持不設立稅務鼓勵動態分級。而議員李振宇、李靜儀、林倫偉、梁孫旭、梁安琪及宋碧琪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殘疾人士的教育與職業技能水平普遍較低,當局應持續為提供更多就業培訓和工作機會。(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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