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擬設虛假社會預警罪

意見指難以界定是否蓄意造謠
15/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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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難以界定是否蓄意造謠

今日(15日)上午舉行的電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討論《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內容。談到文本內容建議增設針對在社會進入緊急預防狀態時期適用的「虛假社會預警罪」。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認為雖起阻嚇作用,但要界定干犯人士是否蓄意造謠有一定困難;建議政府加強宣傳讓居民知道有官方渠道,鼓勵居民在災難期間轉發和分享官方訊息。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就相信,市民亦會支持讉責和制止上述情況下的造謠者。他續稱,現時有不少國家地區亦有設立類似的刑事法規去遏止造謠行為;反觀本澳《刑法典》現行法規,未必適用於民事狀態下的造謠傳謠行為。

對於文本中還強調傳媒在傳播當局重要民防資訊方面的社會責任,引起傳媒界質疑條文不妥,似有規管傳媒界發布資訊之嫌。曾翔回應,有關條文僅規範在民防架構之內的傳媒成員;至於架構外的傳媒則不受有關專屬條文所約束。

現場則有市民發言,關注文本並無針對民防架構的決策者制定問責條文;亦有市民關注文本中未有說明設立志願協防制度,會如何統籌和協調義工進行救援工作。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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