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老齡社會」推展「活躍老齡化」
2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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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老齡社會」推展「活躍老齡化」
應對「老齡社會」推展「活躍老齡化」

澳門65歲或以上長者人口持續上升,根據統計暨普查局2017年期末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本澳整體長者人口(65歲或以上)共68,900 人,佔總人口比例10.5%,預測到2036年,本澳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步入「超老齡社會」,屆時本澳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位是65歲或以上長者。隨著生活質素提升及醫療技術進步,本澳居民平均壽命已進一步升至83.3 歲。

為應對澳門將進入老齡化社會, 政府制定俗稱《長者法》的《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並於本月7日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通過,前天(20日)刊登在《特區政府公報》,將於90日後生效。法案整合所有涉及長者權益制度,旨在讓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共融社會,法案並規定社工局在法律生效後第三年製作執行情況報告。

本澳長者生活在物質上不缺, 但在精神健康上支援仍有待加強。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元素。世界衛生組織將「健康」定義為身體、精神及社會適應各方面良好的一種狀態,而不僅是指沒有生病或體格壯健,並提倡「活躍老齡化」(active aging)概念,增進長者生活品質,盡可能促進健康,社會參與及安全等。

澳門沒有設置法定退休年齡,《長者法》法案定義長者為65歲或以上人士。隨著生活環境改善和醫療進步,澳門人壽命不斷延長,65歲仍是壯健之年,不少長者都期望能繼續發揮能力,按自己意願能繼續工作及參與社會。

休閒活動、進修研習、再就業或志願服務、都有助維持長者精神健康,學習更是達成「活躍老化」的關鍵要素、維護個人健康不二法門,也是促進長者參與社會因素及獲得社會保障良方,鼓勵長者終身學習非常重要,從而建構「活躍老化」的學習社區,但本澳為長者提供教育的學位求過於供,學額未能滿足長者終身學習需求,當局需加強長者終身學習工作。

過去長者訴求大多數集中在醫療、社會福利等方面, 但本澳人口壽命及教育程度提高,一些身體與精神均健康,具專業知識及經驗的長者日漸增多,長者訴求更多趨向豐富晚年生活或有意繼續服務社會,各有關方面應攜手合作,協助長者參與社會工作,完善軟硬體配套,針對地推出長者再就業支援計劃,提供職業生涯規劃、培訓、課程、轉介等服務, 協助長者投入勞動市場,推動長者就業社企,鼓勵並嘉許聘用長者企業,令有意及條件許可長者可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讓銀髮族得以繼續投身社會工作,善用他們的知識、經驗,繼續服務社會,推展「活躍老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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